“上海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車”事件當事人陳先生昨日(5月8日)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,上海市楊浦區(qū)人民法院近日就他遭網暴的案件做出一審判決,要求網暴者道歉并賠償部分律師費。
據本報此前報道,2022年6月25日,陳先生在上海某小區(qū)單元樓門口停放的摩托車,被一老人經過時推倒。事發(fā)后經鑒定,摩托車損失達16000多元。陳先生將相關視頻發(fā)布后,引發(fā)熱議。檢察機關曾以老人涉嫌尋釁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,但在審理過程中,老人于2023年1月24日死亡,法院依法裁定終止審理。此后,陳先生向老人的遺產繼承人提起索賠修車款的民事訴訟,最終法院判決老人的繼承人賠償陳先生修車款16704元并承擔訴訟費。
陳先生表示,事發(fā)后,他注意到有一名網民在2023年初于某視頻網站上發(fā)布多個視頻,用“撒謊成癮”“帶節(jié)奏”等措辭形容陳先生。陳先生說,當時他在網站上提醒對方,如果繼續(xù)實施網暴行為,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利,但對方反而變本加厲。
2023年4月,陳先生就被網暴一事向警方報案,警方認定涉事網民發(fā)布的內容構成侮辱。同年6月,陳先生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涉事網民停止侵權行為,發(fā)布道歉聲明,并賠償精神損失費、律師費等。
法院的判決書顯示,該案中被告通過網絡公開發(fā)布針對原告的視頻內容,并采取謾罵等過激的侮辱性言辭,具有侵權的主觀故意,后雖自行進行刪除處理,但該視頻已被公開播放,并被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知悉。被告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將造成陳先生社會評價的降低,上海警方亦對被告發(fā)布視頻內容對原告構成侮辱予以認定,故被告的行為已侵犯了陳先生的名譽權,應承擔停止侵權、賠禮道歉、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。
法院最終判決要求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書面道歉,在其視頻網站個人賬戶主頁公開道歉內容不少于15日,并賠償陳先生律師費3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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